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1年硕士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拟接收调剂专业、拟接收调剂人数、调剂分数线
(1)学术型硕士拟接收调剂专业及学习方式:
1.080200 机械工程(全日制)
2.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全日制)
(2)各专业拟接收调剂人数及调剂分数线
学习方式 |
类型 |
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 |
拟接受调剂指标 |
调剂分数线 |
||
单科(科目满分=100分) |
单科(科目满 分>100分) |
总分 |
||||
全日制 |
学术型 |
080200 机械工程 |
1 |
37 |
56 |
300 |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 |
37 |
56 |
300 |
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与各专业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第九章 调剂”部分的相关要求执行。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2021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国家调剂政策。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生。
6.如调剂考生为同等学力考生,应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
(2)调剂专业要求
类型 |
接收调剂专业 |
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优先专业) |
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般专业) |
调剂生毕业专业 (优先专业) |
调剂生毕业专业 (一般专业) |
全日制学术型 |
机械工程 080200 |
机械工程080200、力学080100、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00、车辆工程0802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
土木工程081400、水利工程081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类、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 |
土木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飞行器设计 |
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00 |
机械工程080200、油气储运工程082003 |
安全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机械工程 |
(3)调剂接收原则
机械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依据筛选原则按照调剂缺额指标150%的比例从报名调剂生中选择考生参加复试。
三、 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本轮次接收调剂考生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4月1日16:00-2021年4月2日07:00。
(2)筛选原则
各招生专业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所学或毕业专业及初试科目与初试成绩等情况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筛选。
第一梯队: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都为优先专业。
第二梯队: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毕业专业为优先专业。
第三梯队: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都为一般专业。
首先在第一梯队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筛选,在梯队内按照初试筛选参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达到招生专业的复试人数要求为止。如第一梯队内满足要求的考生数不足,再在第二梯队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补充筛选,直至达到招生专业的复试人数要求为止。
(3)复试
学院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后,待调剂考生数据导入校内系统后,考生登录http://gmsa.cup.edu.cn/logon选择导师,参加复试。符合调剂条件且同意调剂到本院的考生复试名单将及时公布,复试工作流程、复试考核方式、总成绩计算原则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具体细则见《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第一志愿)》,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四、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无导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5)各专业同批次的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不服从工作站安排者,不予录取
五、联系方式
(1)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9731689
联系邮箱:2923005514@qq.com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9733075
联系邮箱:sdyzb@cup.edu.cn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99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