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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整合青岛地区船员管理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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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青岛地区船员管理职能的通知
关于整合青岛地区船员管理职能的通知
关于整合青岛地区船员管理职能的通知
2007年01月04日
鲁海人教〔2006〕39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深化执法模式改革,充分发挥管理资源效能,局决定对青岛地区船员管理职能和资源实施整合、调整。整合后,新的船员管理机制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与省局船员管理处合并后,海事机构在青岛地区的船员管理职责由山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和山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履行。青岛海事局负责辖区内船员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船员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检查以及船员违法计分等工作。省局船员管理处和考试中心应当对青岛海事局提供相关信息与支持。
二、山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独立运行后,与“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实行一门两牌。
三、整合后的山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山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青岛海事局领导干部职数均保持不变;青岛海事局人员暂控数由168人调整为164人。
四、船员考试中心的无纸化考试系统由省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硬件维护。
附件:1.山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职责
2.山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职责
附件1:
山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职责
一、履行船员管理有关国际公约,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跟踪研究,结合辖区情况制定有关船员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辖区船员管理综合管理职能,对船员考试中心及各分支局船员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三、负责青岛考区办公室的工作,做好辖区船员统考和非统考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海员证(烟台市行政辖区除外)审核、签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甲、乙类船员适任证书、一、二级引航员证书、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丙、丁类船员适任证书、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三级、助理引航员证书、游艇驾驶员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和各类考试合格证明等船员证件的二审、签发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船员管理公司、船员中介机构、海员证申办单位等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船员跟踪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船员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山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船员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船员考试、评估等船员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山东海事局机关业务的政务受理、各种证书及证件的制作、各种证书、证件及行政审批文件的发放工作;
三、负责青岛考区甲类、乙类海船船员、一等、二等内河船员及一级、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统考和非统考考试、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丙类、丁类、小型海船船员、三等、四等、五等内河船员、非营业游艇驾驶员及三级、助理引航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考试、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青岛考区甲类、乙类海船船员、一等、二等内河船员及一级、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丙类、丁类、小型海船船员、三等、四等、五等内河船员、非营业游艇驾驶员适任证书及三级、助理引航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考试、评估申请材料的一审、二审工作;海员出境证明申请材料的一审、二审工作;负责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及船员证件申办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甲类、乙类海船船员、一级、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丙类、丁类、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三级、助理引航员适任证书、非营业游艇驾驶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和各类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材料的一审工作;
六、负责各类船员适任证书非统考以及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试题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船员适任证书非统考以及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评估规范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及引航员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船员考试、评估工作有关的专家外聘、评估员聘用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航海新技术发展和船员考试、评估工作进行研究,并对船员考试和评估内容进行持续改进;负责船员考试和评估科技手段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山东局船员管理系统和考试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和空白船员证书管理;
十二、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船员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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